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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2003年第二期。

准确把握应收账款评估本质

科学预计应收账款风险损失

王生龙   李挺伟   傅晓东

    应收账款的评估思路是,首先根据审计审定的结果确定评估的起点数据(账面数),再根据可回收性的判断,预计风险损失,然后用款项的账面余额减去预计的风险损失,得出应收账款的评估值。这个过程的关键是风险损失的判断。就方法本身而言,评估风险损失的判断与审计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因审计评估各自坚持独立的原则,往往二者的判断结果存在差异,有时很大。而且一般是评估结果高于审计结果(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这就对上市公司产生了影响。因为股份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建新账后,公司根据既定的会计政策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大量的差异由当期损益承担,再加上因其他资产评估增值导致的摊销额的增大,报表利润明显下降。在与国内外会计师大量的协作中,发现评估与审计对接存在理论上的误区,准确理解应收账款评估本质,避免机械地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是资产评估中一项现实而重大的问题。

 

一、准确把握应收账款评估本质

1、应收账款评估的对象是“风险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反映的是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已经成立的债权价值,无论是否事前约定偿还期,账面记录都是需债务方偿还的全额债务,从这一角度看,资产评估无需对应收账款额(账面记录)进行估计。但作为 “未来现金”的资产,有两个直接原因影响在“设定的某一时点”(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一是应收账款回收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资金的时间价值使得未来回收的价值小于应收账款账面记录。因此产生了对回收不确定性的“风险损失”和未来回收价值现值的判断。因此,应收账款评估应该是 “风险损失的预计”和“未来回收价值现值”的确定。尽管资产评估实践中只对“风险损失”进行专业预计,而未对未来回收价值进行现值的计算,但也足以说明,应收账款评估的是“风险损失”,而不是对应收账款账面记录的重新估计。

2、风险损失取决于欠款方未来的还款能力

    对被估企业应收账款“风险损失”进行专业判断,预计应收账款风险损失,从而得出应收账款评估值的整个过程,与被估企业没有多大关系,对于资产评估专业判断而言,可回收金额最终取决于欠款方的偿还能力和资信。如果债权本身无争议,在欠款方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偿还能力十分强、信用良好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得出无风险损失的评估结论,或者说,在评估基准日时,债权无回收风险。至于未来欠款方因经营状况恶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偿还能力不强等发生无法还款的情况,应该说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如果再对同一欠款户债权作出评估,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也完全可以得出有风险损失的评估结论。

3、预计的应收账款风险损失并非现实发生

    在资产评估实践中,对于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表明无回收风险的、有确切证据表明无法回收的和符合有关管理制度应予核销的应收账款,评估作价相对是容易的,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是真正的评估作价技术。
    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风险损失的预计,实际上是对未来的判断,风险损失并未在评估基准日现实发生,因而确切地说属于预测的范畴。任何一项预测,不论预测的依据多么充分、准确,预测的方法多么科学,实际经营结果都不会与预测结果完全一致,这就是资产评估“预测性”和“咨询性”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作为经济咨询活动的资产评估与会计核算的重要区别。
    这与上述并不矛盾,预测的依据是评估基准日现实存在的,当评估基准日期后预测的依据发生变化,再行估价时,据此得出的风险损失结论同样与当时的结论会有所不同。

4、记录无误的“函证”不能得出“无回收风险”的结论

    在应收账款评估实践中,评估师们往往根据回收的“函证”上所载明的“金额数据记录无误”,作出“无回收风险”的结论。从审计和评估两种专业工作程序上看,对可疑债权以被估企业名义发出的函证,充其量也就是核实账面记录的正确性而已,这对于正确反映历史成本的会计师来说,应该是十分重要的。但评估师核实账面记录的正确性仅仅是评估作价的基础,评估师最重要的工作是对核对无误的账面债权可回收价值的判断。欠款方承认债务的存在、认可债务账面记录,并不说明债权方能够全额收回欠款。有偿还的动机和足够的偿还能力才是全额收回欠款的真正依据。

5、全额回收也并不完全反映基准日的资金价值

    应收账款不是现金,是一种变现性很强的资产,它的账面金额是固定的,一旦不存在回收风险,其价值是足额的。但其变现时机和过程往往会花很长时间,一笔巨额的应收款需10年甚至20年才能偿还完,尽管不存在回收的风险,对于反映评估基准日资产价值的专业判断来说,就不得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问题。只不过在多数情况下,大量都是金额不大、时间不长的应收款,评估中忽略未计罢了。

6、应收账款风险损失是一种专业判断,不是现实的坏账,并不能以此作为核销坏账的依据

    应收账款评估,是对应收账款风险损失的估计,在预计可能坏账时,不管依据多么充分,都不能代替现实,也不能理解为核销坏账。其回收性结论是主观的专业推断和判断,是一种专家意见,是揭示的最可能的坏账的值或值域区间,而不是一种客观事实,因此也不能作为核销坏账的直接依据。与其他资产的作价一样,在某一个适当区间内,几个合格的评估师对同一资产的现实价值的判断可能是有差别的。但这种差别并不影响到相关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依据评估结果对经济行为作出取舍安排,提供定价决策参考意见,不能代替定价本身。这就是资产评估 “咨询性”的又一表现形式。

二、科学预计应收账款风险损失

1、真实的账龄是“账龄分析法”的前提条件

    在资产评估操作中,多数评估师主要依据评估明细表中的账龄信息,简单地得出可能坏账的结论,表面看是最具操作性的办法。但作为主要判别依据的评估明细表中的账龄并不真正反映账项的发生时间。比如,常年多次发生赊销的欠款户,评估明细表中的发生时间有的反映的是第一笔借方额记录时间,有的反映的是最后一笔借方额记录时间,有的反映的是最后一笔贷方额记录时间等,对无争议债权,欠款方偿还能力强、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发生时间不会是错误估价结论产生的因素。但对已不发生赊销业务的情况,如果不详细了解欠款方的资金、信用和经营状况,根据上述任何一种发生时间或账龄而得到的结论,都可能是错误的。

    因此,笔者认为,被估企业填报资产明细表时,评估师应在详细了解企业赊销业务和欠款户分布情况基础上,将应收账款首先分成两类,一类是单笔欠款额是一次赊销业务发生的,有准确的发生时间;另一类是明细账借方余额是多笔借方和贷方的冲减结果,也就是常年多次发生赊销、还款的欠款户。对第二种情况,评估明细表中的发生时间不应以固定的标准反映企业明细账的时间,而应将所有账龄段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列示在明细表中,再划分仍在正常发生业务的欠款户和已不发生业务的欠款户两类,对第一类,可以将最后一笔借方额记录时间作为该款项的发生时间,对第二类,应将最后一笔贷方额记录时间作为该款项的发生时间。这样的账龄信息,可以科学得出可能坏账的评估结论。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依据账龄信息进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测算中,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十分详细地记载了账龄信息和分析过程,这也是评估师坏账风险损失的判断与审计师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方法一致,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之一。

2、系统分析欠款方的未来的还款能力

    上文提到,风险损失取决于欠款方未来的还款能力,风险损失的专业判断应立足于欠款方的偿还能力和资信情况。因此,在操作中,应在总体掌握被估企业购销业务状况的基础上,将欠款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作为研究对象。资信状况的掌握,需具备广泛的社会知识,资信状况客观存在着地区差异和企业性质和背景差异。偿债能力的分析,需研究欠款方相关债务的性质、结构,相关的还款计划,更要研究欠款方的现金流量,收集、研究分析欠款方近期的现金流量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重要的不是了解其现时是否正常经营或持续经营,而是判断其未来的经营状况。当然不是对所有欠款方都采取相同的办法,具体操作中,可以对大额的、可疑的的欠款方进行分析。

3、增强“可疑债权”的识别能力,运用“重要性”原则分析重点欠款户

    对应收账款逐笔分析其回收的风险,当然是最准确的方法,但往往操作性很差,而且会挂一漏万,没有重点。实际上,很多企业是很少笔大额的应收账款合计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金额的比例却很大,只要对很少笔大额的应收账款进行详细分析判断,得出符合实际的风险损失,就基本能够整体把握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体操作中,可以首先选取合计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金额比例很大的少量欠款户,逐笔进行分析判断。相比而言,可疑债权的识别与作价,较为困难。首先应分析被估企业购销业务客户分布、市场销售部署等,之后,分析欠款户与被估企业的业务往来历史,从而得出可疑债权,这些债权往往是产生回收风险的重点。

4、应收账款评估中的统计分类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同时可以总体把握资产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历史欠账和新的赊销挂账都很多,企业账面记录的应收账款,尽管有时在总资产中的金额比例不大,但是欠款户很多,对其逐笔分析确定风险损失,是不现实的。但多数情况下,从欠款户的状况和款项回收的可能性看是有规律可询的,在典型分析的基础上,将其进行科学的分类作价,总体反映回收的风险,应该是最符合资产评估实践的途径。另一方面,从评估的角度对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可以整体把握资产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是资产评估高水准的体现。


参考文献:

1、汤姆.科普兰,蒂母.科勒,杰克.默林著,贾辉然等译《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和管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

2、王子林:《资产评估原理,实务,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8月第一版。

3、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1月。

4、、谢诗芬:《会计计量的现值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

5、、缚仪  张平:《公司价值评估与证券投资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文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年]23号,1996年5月7日。

作者简介:

王生龙    经济学硕士、副研究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

供职于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中联南方评估公司总经理

李挺伟    法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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