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当前时间:2011年3月23日
 www.china-value.com ■
研究开发
首页 >> 研究开发 >> 论文发表

    资产评估提交给最终成果是委托评估资产的价值,无论什么资产,结论总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价值量,委托人需要的也就是这个数字。因此,资产评估容易看作无差异产品,一种除了价值量有大小不同外,没有本质区别的服务产品。如果不不考虑评估结论形成过程,不考虑评估结论的使用条件和置信度,不考虑评估结论对交易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资产评估看起来的确有点像个标准产品。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和原国资局(625号文)“按评估资产量收费”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这一观点的旁证,10多年的实践又强化了这一观念。现实中,评估收费基本上是围绕92收费标准“加价”和“打折”的拉锯战,至于为什么要打折和为什么要加价,什么情况加,什么情况减,各有各的理由,但没有达成共识。最后,在评估机构供过于求市场,委托人说了算;在政府直接作为价格决定人的市场(如大范围的限时的国有企业改制),政府说了算。结果是一方面是机构普遍抱怨收费越来越低,一方面机构又不得不为得到业务一再降低收费。恶性竞争与被迫减价并存,评估机构收费陷于十分窘迫的境地。
    降低收费超过一定的限度必然是降低成本,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减少完成评估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力和时间。这必然导致评估质量的下降和评估风险的加大。但由于“标准产品”的错觉关系,“好的”或者“不好的”或者“不那么好”的评估,很难判别。评估结论是一个没有外观、又难以评判其内在质量的一个数字。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进化过程。委托方只要一个有结论的报告,谁做都一样,当然选择最廉价的。勤勉尽职的机构由于成本高而缺乏竞争力,最后,执业质量问题爆发出来,受伤害的不仅是个别评估机构,而是评估行业内的全体执业者。评估收费缺乏规范的危害已经为业内外有识之士认识到,政协委员的“在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公平价格竞争机制”提案,送呈了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也很快给了“抓紧修订规范资产评估收费的管理办法”的答复。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若干意见》(中评协[2004]74号)更是一个积极回应。《意见》提出,评估收费应当考虑:所需专业人员知识技能和工作时间等的投入,询价、调查等现场工作量和操作难度,以及报告使用方式、范围和相关风险等因素。《意见》确立了评估不是“标准产品”的重要理念,《意见》的逻辑前提是,评估业务不是标准化产品,不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资产规模不同,评估收费也就不仅应考虑资产规模,而应该综合考虑完成评估所需人力投入、操作过程难易和评估结论使用等因素。《意见》正确地回答了评估应该如何收费问题,为今后决策部门制定收费意见打好了基础,为评估机构在执业和收费的实际工作提出了新的依据和尺度。
       我们认为,评估业务至少由于如下因素而成为在质和量的方面存在差异的产品,根据有差异的评估产品确定不同收费是合理和十分必要的。
    一、 资产
    与国际上资产评估从专项(设备、房地产)到综合(企业估值)的发展过程不同,我国的评估业则一开始走的就是综合道路,因中外合资和国企改革需要评估企业净资产,中国评估机构提供的产品大部分是以净资产价值为主的评估服务。正由于这一特殊的发展过程,评估资产对象的差异性往往被淹没在净资产的同一性之中,虽然在成本法下,为得到净资产价值,中国评估师实际上完成了包括设备、物业、土地使用权、专利、专有技术在内的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
    机器设备、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矿业权、珠宝首饰、企业价值等等的评估,由于评估对象的经济技术特性不同,评估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能力、技能不同,评估操作的方式方法也不一样。如动产和设备和不动产的房屋土地,对象的差异性很大;专利和专有技术、矿业权评估所需要的技术基础各不相同。在评估中分属不同的专业,由不同专业的评估人员来完成。在我国已经形成了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珠宝首饰等专业评估门类,颁发了不同的专业资格;目前国外还有专门评估油气储量、公路流量和某些设备(如飞机)的专业机构。不同资产的评估由不同专业技术的评估师来完成,就是因为 “生产”的评估产品不一样。资产的不同决定了需要什么样的专业人员、投入多长时间来完成评估。资产的性质,是形成不同评估产品的首要因素。
    二、 资产量
    资产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评估工作量的大小。一台机器的评估工作量要比评估十台机器的小,评估一宗土地和两宗土地的评估工作量也是不一样,这是由于评估完成必要的程序所开展勘察、调查、询价和报告等工作量不同所致。625号文规定的按资产量的比率收费也是基于这一差异。不过评估资产量总是具体资产的量,资产倍增并不必然地导致工作量倍增,资产的增加和工作量增加之间的定量关系因事而异十分复杂。评估两台相同的机器与不相同的机器的工作量是不同的;评估两宗相连的土地和两个不是同一地区的土地需要不同的投入。这里我们不研究两者的定量关系,只是想说明资产规模和评估工作量之间的关系既是相关的又是复杂的。评估资产量不应作为评估收费的唯一标准,但它仍然是十分重要考量指标。
    三、 会计主体
    我国评估师完成最多的项目是评估净资产价值评估,涉及全部的资产和负债。企业资产中如果有长期股权投资,且对被投资单位有控股权或相对控股但实际控制,按现行评估规范规定,需要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在这种情况下,评估首先要完成资产纽带关系的调查,需要对其内部往来予以查对,然后才能进入评估程序本身,有时母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产关系比较复杂,内部的交易和非交易事项远不如外部那样清晰,彼此之间“对不上账”的情况也十分普遍。多一个控股企业,多一个会计主体,不仅仅需要多出一份报告,对不同会计主体的尽职调查,工作量几乎是倍增的。资产量相同而会计主体多于一个的评估对象比只有一个会计主体的复杂和困难得多,有时这种难度还会因被投资单位的利益与投资方不尽相同而陡增,评估师往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才能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要求。所以评估对象中是否有多个会计主体,又成为评估产品差异的一个因素。
    四、 资产分布
    由于评估师需要对资产逐项勘察和作价,对全部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如果资产分布分散,评估师完成尽职调查所需工作时间就会增加活动范围相应扩大。例如,100家分散在全国各地的连锁店的资产可能与一个大型购物中心的资产量相当,但从评估操作角度,前者的工作量要数倍于后者,所以1个购物中心的评估和100个连锁店的评估属于不同的评估产品。这种不同就应该在评估收费中体现出来。
    五、 评估目的
    在我国,评估业务有法定业务和非法定业务,为公司设立、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相关的资产评估为法定评估业务,为非国有经济和价值咨询等服务的评估业务为非法定业务。由于评估本身具有鉴证性和咨询性的双重特性,评估服务达到的目的有为直接用于作价的,也有为作价和谈判做参考的两种类型。在前一种情形下,虽然最终定价仍然应该是交易方的职责和责任,虽然所有的评估报告中都清清楚楚地写明评估只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但是实际上委托人都是直接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这里暂不讨论这种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但是这一客观事实使得评估机构很容易直接成为交易受损的委托人的损失求偿人,甚至成为“资产流失”的责任人。侧重咨询性的评估则为另一种情况,它不仅要求评估师从各种角度去判断资产和企业的准确价值,有时还需从资产优化利用的角度给出咨询意见和建议。评估目的不同导致不同的需要,评估师必然按需生产不同产品。
    六、 评估方法
    如同不同加工工艺和方式生产不同品质的产品,采用不用的评估方法形成的评估产品也不尽相同。常见的三大评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其资产清查方式、尽职调查过程、评估作价方法不同,其评估结论的涵义、精度也不完全相同。成本法是资产的逐项评估然后加总,要求单项资产的精准估价,工作量大而繁杂,评估工作重点在核算和评定,需要评估师熟悉资产的技术经济、工程技术和预决算技术,其评估结论主要针对资产投入价值。收益法则是侧重整体,不仅要对历史营运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分析,更需要对企业的收益进行预测和估计,评估工作重在预测和估计,需要评估师熟悉生产和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公司财务、行业研究、擅长统计分析和预测方法,收益法的结论偏重于资产的内在价值。市场法可以用于单项资产和可以用于整体资产,由于资产越复杂其影响价值的变量越多,所以其结论的精度也有所损失,市场法的工作重在可比资产的选择和分析,需要评估师密切关注市场交易及趋势,其结论与市场价值更为接近。可见评估项目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需要投入不同资源,采用不同的估价工具,形成的评估产品是不一样的。
    值得指出的是,不同评估方法之间相互验证,如收益法验证成本法的结论,在实践中往往被操作为结论一致。为什么呢?因为评估机构实在没有必要用双倍的力量去做两个不同的、反而使人一般使用者“不好用”的结论,因而“验证一致”就是必然选择。我们认为,如果委托人真希望了解采用不同评估方法、会有什么不同结果的话,至少应按给予评估机构高于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服务费用。
    七、 评估过程
    评估师都有这样的经验,评估项目好做不好做,从外部条件看,首先取决于委估资产的申报,如果申报既快又好,项目一般会比较好做;其次是资产占有方资料提供的质量,如果企业资料齐全、提供及时,项目多半会顺利完成。相反,准备工作不充分,基础工作差,资料找不到、找不全,配合调查人员不到位,工作拖拉,这样的项目执行和完成就很难,工作量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也会由于“窝工”而拖长。评估执行过程难易不同,评估师需要克服的“阻力”不同,也使的评估成本产生差别。
    八、 报告的使用
    评估报告是提供给委托人使用的,但使用方法却可能是多样的。从使用范围看,范围最小的是仅供委托人参考使用,这类报告的作用的咨询性最大;范围比较大的是委托方以评估报告作为交易谈判资料,由于对方报告将披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方,其限制性就比较大;范围最大的是需向公众披露的评估报告,微小的不周都可能招致评估机构名誉重大损失。在上市公司评估业务中,很容易招致不知情的中小股东的质疑和监管部门的核查,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比服务于单个使用者大。从这个意义上看,出具最后一类报告,评估机构的风险最大。所以我国评估执业中涉及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收费比非上市公司高的惯例。
资产评估执业收费问题比较复杂,上面我们仅分析指出“评估产品”在质和量两方面的差异和原因,没有考虑市场、竞争和政府干预等,但无论如何,了解评估产品是什么、如何生产、投入成本和风险等最基本因素,是理解和解决收费问题的正确开端和基础。

Copyright © 1997-2022,www.china-value.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京ICP备1900983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