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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树奎委员:如何释放资本市场巨大动能

发布时间:2019/3/11  点击:10039次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刘彤)“我带来的这份提案,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关注。”在无党派界别提案小组讨论会上,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树奎的“开场白”让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他手中的提案。

 

在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一问题上,范树奎凭借自己多年来的业内经验指出,发挥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内核在于资本市场。

 

他说,作为金融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功能,是助力经济转型的重要平台,还是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有力抓手。面对当前我国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范树奎认为,要完成稳增长、防风险的目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多项任务,要重视维护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安全运行,释放资本市场的动能。

 

据万得咨询公司统计,国内上市公司商誉余额达1.45万亿元,商誉若减值,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形成巨大压力。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总市值达4.8万亿元,若多数质押股票价格下跌超过平仓线,将诱发资产市场的系统风险。资本市场上高商誉、高质押、高估值的风险将从财务报表、股权交易向金融体系、实体经济逐层传导,使市场功能弱化或丧失,是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因此,范树奎认为,“应着力推行以内在价值为中枢的并购重组改革,下功夫治理资本市场‘三高’,稳金活实。完善‘商誉’减值的会计政策处理,加强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维护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安全运行。”

 

范树奎建议,首先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实行以内在价值为中枢的并购重组结构性改革,从增量和存量上根本性解决高估值、高商誉风险。“一是并购重组的交易双方以非货币交易标的,均应进行交易标的的市场内在价值评估,市值对内在价值评估值的溢价,是否纳入发行定价,由市场交易主体自主确定,并列入合理性评估披露事项。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于内在价值的溢价部分,不纳入购买资产和对应权益的会计计量,不得影响国家税收和企业权益、不得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内在价值估值高于股票面值部分,在购买、摊销计提各阶段,采取一致性反映在股本、公积和损益等的会计计量上。三是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市场化定价提供参考。”

 

范树奎的第二个建议是,完善存量商誉计量与处理。他说,资本市场存在的过万亿商誉,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重组发行股票的价值计量具有较大泡沫,在交易机制中没有区分内在价值与股价虚高补偿、且会计政策处理中也没有剔除股价虚高补偿,这样长年累积所造成的虚高商誉,是资本市场泡沫的反映。对商誉虚高部分进行减值的会计处理并非实体经济真实价值损失。范树奎说,可以参照我国清产核资政策,一次性评估核定真实商誉,将商誉恢复真实的内在价值,对其账面值与内在价值差额部分,采取去泡缩表的会计政策处理,不视其为通常意义的“商誉减值”。

 

他带来的第三个建议是以分隔治理为特质,建立内在价值尺度保障的大股东股票质押特别风险处置机制,使股票“高质押”化危为机。“一是重偿轻押,采取分隔治理方式。对大股东质押区分正常和预警情形,正常情形,坚持“重偿轻押”的金融秩序。对预警情形的质押,进行分段、分解、隔离监控,重点建立市值预警处置机制。二是以内在价值为保障,实行场外交易,与市值脱钩。在预警情形下,建立隔离和保护机制,启动抵押资产内在价值和风险评价,引入风险处置基金,过渡性托管质押股票,锁定质押股票不在二级市场交易。三是对大股东质押股票进行竞争性再配置,大股东拥有同等优先权。以内在价值为准,在质押机构、风险处置基金及大股东之间,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解、风险分段、风险分担的协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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